平安福19

  • 2020/3/21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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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30岁 女

侧重险种: 重疾险

推荐理由: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兵赔付,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身故保险金

210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0000

住院费用保险金

9000

重疾给付

200000

首年缴费
¥6,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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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10000 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3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平安福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平安福疾19Ⅱ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0000 因意外事故需进行治疗,我们将依照条款,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合同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赔偿金。
住院费用保险金 9000 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 给付保险金。
重疾给付 200000 如发生合同约定的100种重疾,即赔付重疾险的保额。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9000 若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器官移植费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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